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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30    点击: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增强学校特色学科实力,吸 多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学校工作,带动学科建设,促进教 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 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 定本办法.

一条  基本原则

1.重学术,德才并重。既要注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 位职称,更要注重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和业务能力,必 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精神和职业道德。

2.引进人才要坚持“按需引进、高端引领、注重实效”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考 择优聘用、确保质量”的原则。转变观念,创新机制,点引进学校优势特色学科急需的人才。

3.特事特办,统筹实施。针对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成熟一个引进一个的措施和政策,鼓励团队引进。各相 关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引进机制。

4.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对引进的人才,要明确工作任、聘任期限、聘期待遇、考核标准、违约责任、解聘等,时实行目标任务管理,充分发挥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

5.本办法中引进的人才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类型。柔性引进的人才坚持“立足高端,以用为本”的原则, 以合作科研、带项目进校、定期讲学、编制外聘用等灵式,主要对象是达到本办法第一层的人才,纳入非事业 管理,有关柔性引进方式及待遇通过协商并按签订协议行。全职引进人才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

二条  职责分工

事处负责拟订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划 并监督落实,对各学院 (系、部) 人才引进工作提供服务;各学院 (系、部) 是人才引进的主责单位,承担人才引进 责任,负责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的落实、拟引进人才的;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为引进各类人才提供高效、到位的管理与服务

三条  人才引进条件和待遇

引进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德、精湛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科研等岗位所要求作,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为人正派、遵纪守法、身 康。人才引进分二个层次,各层次条件和待遇见下表。


 

 


备注:

1.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2.以上各层次其他待遇:

(1) 未定副教授的入职后 2 年内享受副教授的校内 励绩效副高职称未定教授的入职后 2 年内享受教授的校内 奖励绩效

(2) 学校为引进博士提供住房补贴,1500 元/月,按随工资放至个人,自签订聘用合同当月起连续执行 3 年;

(3) 按照学校规定享受张家口市及学校发放的博士学位津贴

(4) 符合条件的家属按相关政策安排工作。

第四条  人才引进程

1.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各学院 (系、部) 根据学科建设 、队伍建设目标和师资队伍现状报送下一年度人才引进 ,经学校审定后上报审批。

2.上报及发布招聘信息。人事处按照上级部门公开招聘 要求制定、上报招聘方案。审批后,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各单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引进条件,积极对外宣传、联系。

3.个人申请。应聘人员须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同时提交身份证 (护照)、学历学位 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科研业绩清单、学术论文检索证明、代表性论文、主持的科研项目任务书及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资格审查。各学院(系、部)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教学和学术水平评价。

5.教学和学术水平评价。用人单位组建由主管校领导、用人单位、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对应聘者的学习经历、教学情况、学术水平等进行评价和论证。形成引进人才考核报告(包括考核评价具体情况、是否引进、拟引进层次、相关待遇等)。

6.学校审批。人事处复审拟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后,根据拟引进人员的材料、用人单位的报告并考虑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等提出是否引进、引进档次、相关待遇等方面的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7.公示。对学校研究决定的拟引进人才,由人事处在学校网站公示 7 天。

8.体检。学校研究决定的拟引进人才应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9.签订协议。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正式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聘用)年限、工作要求、相关待遇等。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1.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入职前需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内容包括服务期限、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2.学校将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创新团队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研究所需的设备购置费用和科研用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工作协议后,设置 3 年业绩成果考核期,用人单位和科研处共同议定、分解年度考核目标,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全职引进人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报学校批准。

5.服务期一般为 8 年,在服务期内,各类引进人才若因特殊原因提出终止协议,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等违规违法行为被学校解聘的,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比例退还相关待遇。若其配偶属于照顾性调入(聘用)的,应同时调离。

6.拟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协约纠纷等由本人解决。

第六条 附 则

1.建立“学校主导,用人单位主体”、党政一把手抓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运行机制。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人才信息库。学校加强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将人才引进工作列入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工作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表现积极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查应聘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有效性,严把引进人才的学历关、年龄关、学术水平关和学术道德关。

3.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避免“重引进、轻管理” 的现象,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中的作用。

4.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 行。之前已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继续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5.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联系方式:

(一)土木工程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313-4187732

E-mail: tumu4187732@hebiace.edu.cn (简历格式为毕业院校+姓名+专业发送至此邮箱)

 

(二)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

电话:0313-4187653

E-mail: hbjzgcxyrsc@126.com(简历格式为毕业院校+姓名+专业发送至此邮箱)

学校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