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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5-05-28    

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办法》、《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土木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中所称教师岗位是指在学校中承担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取得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本细则中所称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本细则适用于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师岗位的五至十二级。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土木学院师资队伍情况,本次聘用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聘用。五至七级的岗位比例为 2 : 4 : 4 ;八到十级的岗位比例为 3 : 4 : 3 ;十一级、十二级的比例为 5 : 5 。

本次聘用中的岗位设置,以土木学院(含行政兼职)现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为基数,按照各级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取整后下拨给各级岗位数,高一级别岗位的余数累加到下一个级别计算。

三、岗位聘用条件及实施办法

1.申请聘用教师岗位需满足《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办法 》 中所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爱岗敬业、治学严谨、锐意进取、富于创新、教学效果良好。根据不同岗位等级需要,还应达到相应等级的岗位聘用条件。

2.实施办法

(1)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等形式择优聘用。

(2)政策公开、程序民主。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类别和数量、聘用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提交申报材料。

3)考核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

4)公示

5)确定最终推荐结果,上报学校。

(3)竞聘排序原则

1)首先按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条数排序,多者优先,不再量化计分;如果符合条件数相同,则按下列顺序排序:教龄时间长短;本级职称聘用时间;本级职称评审时间;入校报到时间。

2)同一条件项中的多次或多个不重复计算。(例如:校级优秀教师、教研工作者等均获得,按符合1条计算;省级、厅局级课题均符合排名要求,按课题项符合1条计算。)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各类岗位任职条件细则见附件1。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各类岗位任职条件细则见附件2。

四、缓聘、低聘、补聘

(一)缓聘。外出进修学习期满未归、且尚未达到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本次聘任时暂不予聘任。缓聘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缓聘期间待遇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二)低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患病且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聘任到低一等级岗位。

(三)补聘。聘期内,若通过评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符合河北省有关规定且学校高一级职务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补聘到高一级岗位,并自聘用后的下个月起执行所聘岗位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五、附则

(一)任职条件中有关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及所获荣誉时间期限为:上一聘期专业技术职务未发生变动人员,申报材料期限为2009年5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聘期内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己经聘用人员,申报材料期限为聘任时间起至2015年3月1日。

(二)本实施细则及未尽事宜由土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副教授一级岗位聘任条件

申请聘用副教授一级岗位,除符合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 中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需在聘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治学严谨,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好评。受聘副教授满3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综合荣誉》

1.在管理期内的河北省以上人选“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及以上人选;

2.在管理期内的张家口市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

3.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河北省师德标兵、河北省“三育人”先进个人、省级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

4.市厅级优秀称号(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师德标兵、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者、市“三育人”先进个人);

5.校十佳教师;

6.校师德标兵;

7.年终考核记二等功及以上。

《教学》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2.省级精品课前三人,或校级精品课第一,或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前三人,或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前三人,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前三人;

3.厅局级、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4.省部级及以上教研课题前三人,或厅局级及校级教研课题负责人;

5.主编或副主编统编教材,或获得校级优秀教材评比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

6.获河北省青年教师教课比赛优秀奖及以上。

《科研》

1.省部级奖励(以证书为准);

2.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市级科技领军人才,或省级优秀科技人才,或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前三人,或市级科技创新团队首席;

3.市级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市级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4.市厅级奖励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三等奖第一;

5.省部级科研课题前三人,或市厅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横向科研经费总额≥5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或横向科研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前三人,或横向科研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6.合著作者前三人,或外文译著作者第一人;

7.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El 期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 EI会议收录或 ISTP、ISSHP收录或中文核心期刊;

8.国外发明专利前三人,或国内发明专利第一人,或 2 项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人,或 2 项获准登记的软件第一人,或行业标准参编人。

二、副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申请聘用副教授二级岗位,除符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中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需在聘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治学严谨,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好评。受聘副教授满3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综合荣誉》

1.符合副教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综合荣誉任一条;

2.校级优秀称号(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校三育人先进个人等);

3.年终考核记三等功及以上;

4.校年终考核优秀两次及以上。

《教学》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2.省级精品课前五人,或校级精品课前三人,或校级重点建设课负责人,或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前五人,或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前五人,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前五人;

3.厅局级、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4.省部级及以上教研课题前五人,或厅局级及校级教研课题前三人;

5.主编、副主编或参编统编教材,或获得校级优秀教材评比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

6.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7.获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大赛一等奖;

《科研》

1.市厅级奖励(以证书为准);

2.校级重点发展学科带头人,或校级科技领军人才,或市级优秀科技人才,或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前五人,或市级科技创新团队前三人,或校级科技创新团队首席;

3.校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4.省部级科研课题前五人,或市厅级科研课题前三人,或校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横向科研经费总额≥2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或横向科研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前5人,或横向科研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的前3人,或横向科研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5.合著作者,第一人或外文译著前三人,或中文编著作者第一人;

6.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EI会议收录或ISTP、ISSHP议收录或中文核心期刊,或3篇省级学术期刊第一作者;

7.国外发明专利所有人,或国内发明专利所有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所有人,或获准登记的软件所有人,或地方标准参编人;

(二)长期投入到本科生基础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进行教法改革,教学效果显著,授课深受学生好评,教书育人业绩突出,且高校教龄满30年。

三、副教授三级岗位聘任条件

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或首次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讲师一级岗位聘任条件

(二)申请聘用条件

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治学严谨,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好评。受聘讲师二级满3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综合荣誉》

1.符合副教授一、二级岗位任职条件综合荣誉任一条;

《教学》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厅局级、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成员,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四名;

2.省级精品课主要成员,或校级精品课前五人,或校级重点建设课前三人,或省级实践教学基地或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成员;

3.省部级及以上教研课题主要成员,或厅局级及校级教研课题前五人;

4.主编、副主编或参编统编教材,或获得校级优秀教材评比一等奖成员,二等奖前四人,三等奖前三人;

5.获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大赛二等奖;

6.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科研》

1.市厅级奖励(以证书为准);

2.校级重点发展学科主要成员,或省级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成员,或市级科技创新团队前四人,或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前三人;

3.省部级科研课题前六人,或市厅级科研课题前四人,或校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横向科研经费总额≥20万元的项目前三人,或横向科研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的前5人,或横向科研单项合同金额≥5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4.以前二作者发表1篇EI收录或ISTP、ISSHP议收录或中文核心期刊,或2篇省级学术期刊第一作者;

5.国外发明专利所有人,或国内发明专利所有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所有人,或获准登记的软件所有人,或地方标准参编人;

五、讲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具备讲师任职资格,需在聘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治学严谨,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好评。受聘讲师三级满3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综合荣誉》

1.符合副教授一、二级岗位任职条件综合荣誉任一条;

2、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辅导员)、优秀团务工作者、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教学》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厅局级、校级教学成果奖前六名;

2.省级或校级精品课主要成员,或校级重点建设课前五人,或省级实践教学基地或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成员;

3.省部级及以上教研课题主要成员,或厅局级及校级教研课题前八人;

4.参编统编教材,或获得校级优秀教材评比获奖成员前六名;

5.获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大赛三等奖;

6.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科研》

1.市厅级奖励(以证书为准);

2.校级重点发展学科主要成员,或省级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成员,或市级科技创新团队成员,或校级科技创新团队成员;

3.省部级科研课题前七人,或市厅级科研课题前五人,或校级科研课题前三人,或横向科研经费总额≥20万元的项目前5人,或横向科研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的前8人,或横向科研单项合同金额≥5万元的前3人;

4.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省级学术期刊论文,或2篇省级学术期刊前二作者;

5.国外发明专利所有人,或国内发明专利所有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所有人,或获准登记的软件所有人,或地方标准参编人;

(二)长期投入到本科生教学工作中,积极进行教法改革,教学效果显著,授课深受学生好评,教书育人业绩突出,且高校教龄满20年。

六、讲师三级岗位聘任条件

具备讲师任职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或首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助教一级岗位聘任条件

具备助教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教研项目1项以上并完成相应工作;

(2)参加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完成相应工作;

(3)系统完成助教岗位的各项任务,并能讲授1门课程。

八、助教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具备助教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或首次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正高职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可以申请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二、副高职岗位聘用条件

1、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业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受聘副高三级岗位3年及以上(2012年及以前受聘),并在上一聘期内至少取得下列荣誉或业绩成果1项。

《综合荣誉》

校级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专业奖励》

在本专业(行业)领域获得市(厅)级以上个人荣誉(奖励)。

《科研业绩》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主持或主要参加科学(教学)项目研究全过程(排名前三),或发表省级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参与教材著作编写1部。

(2)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一线工作,能够把本专业的理论、业务知识以及本行业的先进经验,灵活运用到本岗位工作中,工作效果突出,起到骨干作用,且工龄满30年。

2、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首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未聘到副高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1、中职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受聘中级职务3年及以上(2012年及以前受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中职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综合荣誉》

校级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专业奖励》

在本专业(行业)领域获得市(厅)级以上个人荣誉(奖励)或校级个人荣誉(奖励)。

《科研业绩》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主持或主要参加科学(教学)项目研究全过程(排名前八),或发表省级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参与教材著作编写1部。

(2)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一线工作,能够把本专业的理论、业务知识以及本行业的先进经验,灵活运用到本岗位工作中,工作效果突出,起到骨干作用,且工龄满20年。

中职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首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未聘到中职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初职岗位聘用条件

1、初职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受聘初级职务3年及以上(2012年及以前受聘)。

2、初职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首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未聘到初职一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