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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建院人”——“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30    点击:

各学院分团委:

为切实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学生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挖掘学校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青年学生典型,让德有所养、学有所得、技有所长的学生脱颖而出,发挥典型人物的牵动和示范作用,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培育文明素质、提升思想境界,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平凡事做起,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结合河北省“善行河北·立德树人”主题道德实践活动,校团委特此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寻找最美建院人”——“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一、活动宗旨

本次活动以“树立先进典型,坚定理想信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以河北省“善行河北·立德树人”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和“纪念建校65周年”为契机,以“双服务”素质教育模式为统揽,旨在通过全校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广泛推荐,大力宣传青年学生中的典型人物事迹和经验,把最能影响和激励青年学生的典型人物推举出来进行宣传表彰,以榜样的力量感化群体,以典型带动青年,以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相互学习、锻炼技能、发展特长、完善自我,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学生的价值准则、精神追求和道德规范。

二、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时间

2015年3月下旬至4月底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且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参与评选人员上一年度不得有补考、缺考等现象(在学习成绩方面,除全面发展之星、学习之星、励志之星、管理之星外,其他评选人物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服务同学的思想,在平时的生活中具有奉献精神、人际关系和谐,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教育活动。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现象。严格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与评选人员大学期间不得有不良违纪现象。

(二)具体条件

“校园之星”的评选活动应与加强大学生的思想引领、服务成长成才结合起来,以近年个人先进事迹为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典型性,得到师生乃至社会充分认可,具有一定的导向和榜样作用即可。重点表彰在思想道德、学术研究、科技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有非常突出表现的学生。

1、全面发展之星

要求思想道德素质高,遵纪守法,孝敬父母,尊师好学,学习成绩突出,体艺表现良好,综合素质高,能够帮助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事迹突出。

2、道德之星

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不计较个人得失,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积极向上,具有正义感,能做到临危不惧,见义勇为,深受他人敬佩。

3、公益之星

以身作则,关爱生命、关注自然、厉行节约;在校内外公益类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公益活动相应奖励;富有爱心,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环保等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及校园各种公益行动。

4、学习之星

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历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且获得省级以上奖学金。

5、科技创新之星

要求在科技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发明大赛并且取得优异成绩。

6、体育之星

具有良好的体育意识,积极锻炼身体,体育成绩优秀,在体育运动方面有

突出特长或在校级以上(包括校级)各类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者。

7、才艺之星

在美术、音乐、舞蹈、演出、辩论、主持、戏剧、摄影等方面有突出特长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艺术团体或者在校级以上(包括校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过三等奖以上奖励。

8、励志之星

生长在贫困家庭或者特殊家庭,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面对挫折都有迎难而上、不畏艰难的勇气,没有优越的家庭条件却有着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和较优异的学习成绩,受到老师、同学的公认和好评。

9、管理之星

应是学校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骨干,创建了卓越的团队形象,营造了优秀的团队文化,独立工作能力强,在学校享有很高威信,为同学服务做出突出事迹。个人也曾获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10、最具人气之星

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做人诚实可信,做事力求完美,依据参赛选手的微信投票数量最终确定获奖同学。

五、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3月下旬)

1、各学院分团委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此次评选活动内容、形式、方法步骤及重大意义及时传达到各个团支部,使同学全面了解整个活动的开展情况。

2、利用学校QQ群、海报、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开通咨询电话、专题网站,吸引和激发广大同学参与的兴趣,尽可能扩大活动的影响面和覆盖面。

(二)活动开展阶段

1、初赛阶段(4月上旬)

评选采取面向全体学生、自下而上的原则,通过召开主题团日活动等形式广泛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校园之星”的班级初选活动,初选出优秀学生参加院里“校园之星”的评选。

2、复赛阶段(4月中旬)

各学院分团委要组织初评选手按照评选程序,进行院级“校园之星”的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学生通过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参与活动,依据评选细则确定院级“校园之星”参加学校的评选。

3、决赛阶段(4月下旬)

决赛阶段是“校园之星”的关键环节,各分学院团委应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如校内网、QQ、手机短信、海报、展牌等,调动一切宣传手段和力量,认真做好本学院被推荐学生先进事迹的宣传展示工作,校团委将设立“校园之星”宣传栏并对每位参赛选手的活动动态进行每日更新报道,同时开通微信投票平台,号召同学发微信支持自己喜爱的选手(此微信投票活动截止于决赛结束)。校团委将根据评选细则和微信投票数评选出校级“校园之星”。

4、扩大活动成果阶段(5月至6月上旬)

通过组织获奖人物在学校学生中座谈,同全校学生交流学习,利用橱窗等宣传栏将获奖人物的照片和先进事迹张贴出来,号召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学习、奋发成才,争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

六、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是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是加强青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学院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求真务实,严格依照评选办法实施,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校团委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报纸、微博、微信等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学生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各学院要在广泛开展评选活动中,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使“校园之星”的评选过程成为广大学生受教育的过程。

本方案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各学院分团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各学院分团委负责审核推荐学生的申报材料,具体材料应包括:候选人登记表一份;推荐人选事迹综合材料一份(要求:A4纸打印,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同时上交电子版材料) ;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一张近期彩色小二寸照片。

附件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园之星”推荐表

附件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园之星”评分细则

共青团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